呼吸治療師法 第 31 條(全國聯合會發起組織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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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設立,應由直轄市及七個以上之縣(市)呼吸治療師公會完成組織後,始得發起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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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0901221 制定)
呼吸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設立,應由直轄市及七個以上之縣(市)呼吸治療師公會完成組織後,始得發起組織。
立法理由明定呼吸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發起組織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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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221 制定)
明定呼吸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發起組織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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