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十條第一款第三目流動資產之內容,包括下列項目: 一、長期性投資。 二、投資性不動產。 三、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四、無形資產。 五、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其他非流動資產。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4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