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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會計項目及財務報表之編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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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 14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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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第一款第三目
非
流動資產之內容,包括下列項目: 一、長期性投資。 二、投資性
不動產
。 三、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四、無形資產。 五、遞延
所得稅
資產。 六、其他非流動資產。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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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會計項目及財務報表之編製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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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其他說明及揭露事項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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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申報制度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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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附則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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