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監事任期均為三年,其連選連任者,不得超過二分之一;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抱歉,我不知道。
理事、監事任期均為三年,其連選連任者,不得超過二分之一;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立法理由明定理事、監事之任期及其連任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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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定理事、監事之任期及其連任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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