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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第 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辦法施行前,已領有執業執照之醫事人員,其應辦理執業執照更新日期,依原發執業執照所載應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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