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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第 21 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領有執業執照之醫事人員,其應辦理執業執照更新日期,依原發執業執照所載應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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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21條的釋義,根據該條規定,已領有執業執照的醫事人員,在本辦法施行前,應該辦理執業執照的更新。這表示他們需要根據原本執業執照上所載的應更新日期來進行執業執照的更新工作。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確保醫事人員在執業過程中能夠持續更新自己的執業執照,以符合最新的法規要求。 參考資料: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根據該辦法,醫事人員需要持續進行繼續教育,並且在一定期限內更新執業執照以確保其專業資格。 舉例:某位醫師於2018年取得執業執照,上面標注著更新日期為2022年。根據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21條的規定,在辦法施行前,他應該依照原發執業執照上所載的應更新日期,即2022年,來辦理執業執照的更新工作,以確保持續合法執業。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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