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段文字是在講關於社會福利財團法人的會計處理和財務報告編製的規定。其中第27條是在說明投資性不動產的定義和處理方式。所謂投資性不動產,就是指為了賺取租金或增值而持有的不動產。如果財團法人持有這樣的不動產,就要按照原始成本來認列,並在後續的衡量中,扣除累計折舊和減損的金額,來列示帳面金額。 舉個例子來說,如果一個社會福利財團法人持有一棟房子,並且出租給別人賺取租金,那麼這棟房子就是投資性不動產。財團法人在購買這棟房子時,要按照購買價格來認列成本,並在後續的會計處理中,扣除折舊和減損的金額,來計算這棟房子的帳面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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