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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 20 條

  1. 財務報表包括下列各種: 一、資產負債表。(附表一) 二、營運活動表。(附表二) 三、現金流量表。(附表三) 四、功能別費用表。(附表四)
  2. 前項各款報表應予必要之附註,並視為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3. 第一項之財務報表應由董事長、執行長或與執行長職位相當之人及主辦會計逐頁簽名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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