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醫療爭議發生時,醫事機構應於病人或其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繼承人申請病歷複製本之翌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提供病人之病歷及併同保存之同意書複製本。
  2. 前項資料複製所需費用,由申請人負擔。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 第10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