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 第 9 條
當事人就醫療爭議得檢具病歷複製本並繳納費用,向第四條第一項之財團法人申請醫事專業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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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第9條,當事人就醫療爭議可以向財團法人申請醫事專業諮詢,並檢具病歷複製本並繳納費用。這可以作為當事人解決醫療爭議的途徑之一。 參考資料來自中華民國 衛生福利部,其中有案例顯示當事人向財團法人申請醫事專業諮詢,成功解決了醫療爭議的問題。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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