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事法 第 48-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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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藥事法第48條之7規定,任何人發現登載專利資訊有四種錯誤情形時,得書面敘明理由附具證據通知衛福部,啟動20日轉送、45日回覆程序。
Q · 發現原廠藥登載的專利資訊有問題,我可以檢舉嗎?
可以。任何人都能書面通知衛福部
依藥事法第48條之7,只要有四種情形之一(專利與藥品無關、不符可登載範圍、資訊錯誤、應變更卻未變更),任何人都能以書面敘明理由並附具證據,通知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衛福部須在20日內轉送原廠,原廠收受次日起45日內必須書面回覆。提通知不限學名藥廠,個人、研究者、消費者團體都有此權利。
深度解讀
如果你發現某顆原廠藥的登載專利根本和藥品無關,或者那個專利早就消滅卻還掛著,這條法律給你一個正式的武器:書面通知衛福部,附上理由和證據。注意「任何人均得」這五個字,意思是不限學名藥廠,個人研究者、消費者團體、競爭對手都可以提。這是少見的「全民監督」機制,因為西藥專利連結的資料正確性直接影響全民用藥可近性,立法者刻意設計成不限提報者資格。提報後啟動三段時程:衛福部 20 天內轉送、原廠 45 天內書面回覆。整個過程會被公開(依第 4808 條),這代表你的主張和原廠的回覆都會留下永久紀錄。對學名藥廠來說,這是進場前打掉障礙的關鍵動作;對原廠來說,這是維護資料正確的最後一道防線。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3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 證據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專利名詞
- 核名詞
- 第四十八條之三第二項條文
- 錯誤名詞
- 藥事法 第 48-3 條條文
- 藥事法 第 92-1 條條文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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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