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事法 第 65 條
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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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藥事法第65條規定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是否構成廣告看內容(產品+療效宣稱)而非身分,違者依第91條處60萬至2500萬元罰鍰。
Q · 我不是藥商,在社群分享保健品療效會違法嗎?
依藥事法第65條,只有合法藥商能為藥物廣告。是否構成「藥物廣告」看的是內容(具體產品+療效宣稱+招徠銷售),不是看你的身分或有沒有收錢。非藥商在社群貼出「某產品喝完三天經痛消失」這類療效宣稱並連結購買,即可能被認定為藥物廣告,依第91條可處60萬至2500萬元罰鍰。
白話解讀
六個字,定生死。這條法律的字面短到像一句宣言:「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但展開來看,它把整個健康食品、保健品、KOL 業配、團媽社團的生態全部圈進管制範圍。重點在於「藥物廣告」的認定不是看你的身份,是看你說的內容。你不是藥商,但你在 IG 限動寫「這瓶喝完三天經痛消失,醫生都驚呆」配上某保健品照片,這就可能被認定為藥物廣告,因為你陳述了療效。一旦被認定,不管你是不是藥商、是不是免費分享、是不是真心推薦,違規就成立。罰則在第91條,60萬到2500萬。這條的真正力量在於它把廣告權限收歸到合法藥商手裡,所有想要繞道宣傳療效的人,都會在這道牆前面撞個鼻青臉腫。
法律定性
藥事法第65條為藥物廣告之身分管制規範,明定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其核心在於將藥物廣告權限限縮於依法登記之合法藥商,藥商另須依第66條送主管機關事前審查核准,藉以建立藥物醫療效能訊息可問責、可追查的監管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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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藥事法65條是什麼?▾
藥事法第65條規定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只有依法登記的合法藥商能為藥物廣告,且須依第66條送審核准。非藥商宣傳藥物醫療效能以招徠銷售即違法。
Q2非藥商分享保健品療效會違法嗎?▾
可能違法。是否構成藥物廣告看的是內容(具體產品+療效宣稱+招徠銷售),不是看你的身分或有沒有收錢。在社群貼出療效宣稱並連結購買,即可能被認定為藥物廣告。
Q3違反藥事法65條罰多少?▾
依藥事法第91條,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實務上是否主動下架配合,是裁量落在下限或上限的關鍵。
Q4什麼叫藥物廣告?▾
依第24條,利用傳播方法宣傳醫療效能、以達招徠銷售為目的之行為,媒介形式不拘。
Q5誰才算藥商?▾
依第14條登記的藥品/醫療器材販賣業者、製造業者,須有合法藥商資格才能做藥物廣告。
Q6第65條和第69條差在哪?▾
第65條管非藥商為藥物廣告,第69條管非藥物標示宣傳療效,代購介紹常雙重觸法。
Q7非藥商怎麼分享健康資訊才不違法?▾
移除具體療效宣稱與購買導購連結,純經驗描述不連結特定產品銷售風險較低。
Q8違反藥事法65條怎麼算罰款?▾
依第91條60萬至2500萬區間,依裁量基準認定,是否主動配合是落點關鍵。
Q9被衛生局檢舉後該怎麼處理?▾
立即下架所有相關貼文+主動書面說明配合,作為裁量從輕依據。
Q10怎麼判斷一則貼文是不是藥物廣告?▾
看是否同時具備具體產品+醫療效能宣稱+招徠銷售三要件,三者齊備即高風險。
Q11藥事法65條 vs 食安法28條哪個管?▾
食品宣稱醫療效能走食安法28條,藥物走藥事法65/69條,視標的與宣稱內容定性。
Q12藥事法65條 vs 化粧品法10條差在哪?▾
化粧品宣稱療效走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10條,精油皂標『舒緩濕疹』可能跨兩法。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面向 | 藥商 | 非藥商 |
|---|---|---|
| 可否做藥物廣告 | 可,須依第66條送審核准 | 不可,違者依第91條裁罰 |
| 認定基準 | 廣告內容須事前審查通過 | 看內容是否含產品+療效+招徠,不看身分 |
| 平行管制 | 藥事法第66、68條 | 食安法第28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0條同有療效宣稱禁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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