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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施行細則
第 5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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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
第二十條第一款
所稱未經
核
准,擅自製造者,不包括
非
販賣之研究、試製之藥品。
前項藥品應備有研究或試製紀錄,並以無商品化之包裝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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