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事法施行細則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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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法第二十條第一款所稱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者,不包括非販賣之研究、試製之藥品。
- 2.前項藥品應備有研究或試製紀錄,並以無商品化之包裝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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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條第一款條文
- 核名詞
- 非名詞
- 藥事法 第 20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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