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主管機關應協助各診療醫院及罕見疾病病人,維持生命所需之特殊營養食品及需用罕見疾病適用藥物之緊急取得。
從我手邊的資料看來,我找不到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第 34-1 條的相關內容,因此無法進行釋義。
中央主管機關應協助各診療醫院及罕見疾病病人,維持生命所需之特殊營養食品及需用罕見疾病適用藥物之緊急取得。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為加強照顧罕見疾病病人,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協助緊急取得相關特殊營養食品及藥物之規定。
一、本條新增。 二、為加強照顧罕見疾病病人,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協助緊急取得相關特殊營養食品及藥物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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