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得專案申請輸入罕見疾病病人維持生命所需之特殊營養食品;其應備之書證資料、申請審查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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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見疾病病患維持生命所需之特殊營養食品,得參照本法有關規定管理之。
立法理由明訂罕見疾病病患維持生命所需之特殊營養食品,得參照本法有關規定管理。
醫療機構得專案申請輸入罕見疾病病人維持生命所需之特殊營養食品;其應備之書證資料、申請審查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罕見疾病病人維持生命所需特殊營養食品之管理,原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辦理,惟在特殊情形,應允許醫療機構專案申請輸入或使用,不受食品衛生管理法應申請許可證之限制,爰修正之。
明訂罕見疾病病患維持生命所需之特殊營養食品,得參照本法有關規定管理。
罕見疾病病人維持生命所需特殊營養食品之管理,原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辦理,惟在特殊情形,應允許醫療機構專案申請輸入或使用,不受食品衛生管理法應申請許可證之限制,爰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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