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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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第 9 條的內容,依據該條款第一項,申請原產國未核准上市之試驗用藥品供臨床試驗之用者,需檢附執行試驗的醫院人體試驗委員會同意書、符合醫療法施行細則人體試驗計畫書以及受試者同意書。而對於生物藥品的申請,則還需檢附前次申請樣品的流向資料。在這之中,舉例如台灣食品藥物管理署所發布的相關規定和表格文件,作為遵循的參考依據。
- 第二條第二款條文
- 核名詞
- 第五十條條文
- 醫療法施行細則 第 50 條條文
- 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 第 2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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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