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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三級、第四級管制藥品之輸入、輸出及製造,除依藥事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取得許可證外,應逐批向食品藥物署申請發同意書。但因特殊需要,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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