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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管制藥品之使用,除醫師、牙醫師、獸醫師、獸醫佐或醫藥教育研究試驗人員外,不得為之。
  2. 獸醫佐使用管制藥品,以符合獸醫師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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