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嚴重不良反應通報辦法 第 7 條
藥商為第三條第一項之通報,應於知悉通報事由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完成。
這條目前只有條文原文,延伸解析資料尚未建置。
- 第三條第一項條文
- 藥品嚴重不良反應通報辦法 第 3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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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藥商為第三條第一項之通報,應於知悉通報事由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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