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章節定位
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 25 條
中藥廠應以書面訂定員工作業衛生規範,並包括下列事項: 一、配合工作性質之定期健康檢查。 二、防止罹患疾病或開放性創口之員工對藥品安全性或品質造成不良影響之措施。 三、進入工作場所時,必須清洗或消毒雙手,且在製造區內,不得有佩戴飾物、飲食、抽菸或其他足以妨害衛生行為之規定。 四、配合工作性質所應穿戴之工作服、頭罩、口罩、手套、臂套、鞋套之規範。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對於藥物優良製造準則第25條,該條規定了中藥廠應以書面訂定員工作業衛生規範,並包括了幾項具體事項。其中第一點是配合工作性質的定期健康檢查。這點遵守了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十二條,強調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對在職勞工應施行定期健康檢查。而第二點是防止罹患疾病或開放性創口的員工對藥品安全性或品質造成不良影響之措施。這點符合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十條之規定,要求雇主應施行適當之防護措施,以保護勞工的健康。第三點則涉及工作場所的衛生規定,這符合勞工安全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中有關工作場所衛生檢查的要求。最後一點是有關工作服、頭罩、口罩、手套、臂套、鞋套的穿戴規範,進一步落實了勞工安全衛生法對勞工健康的保護。 這些規定多重要是基於保證藥品的製造過程符合衛生要求,同時也保護了從事藥品製造工作的員工健康。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