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 8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製造業者應就下列與顧客溝通之事項,決定與實施有效之安排: 一、產品資訊。 二、詢價、合約或訂單之處理與修訂。 三、顧客回饋及顧客申訴。 四、說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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