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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製造業者最高管理階層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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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
第 16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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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管理階層,應確保
第十四條第二款
品質政策符合製造業者之設立宗旨;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承諾遵行品質管理系統要求,並維持該系統有效性。 二、品質目標建立及審查所依循之架構。
品質政策之適用性應經審查,並於製造業者組織內進行溝通,確保人員之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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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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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品質管理系統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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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製造業者最高管理階層責任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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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資源管理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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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產品實現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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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量測、分析及改進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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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附則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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