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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 第 2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製造業者應以書面訂定管理階層審查之參與程序;其內容應包括品質政策、目標及品質管理系統變更或改進之評估。
  2. 最高管理階層應依前項程序,定期審查品質管理系統,確保其合適性、適當性及有效性,並製作紀錄及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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