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 第 32 條
製造業者應確認下列事項: 一、客戶訂單之要求,包括交貨前後。 二、符合現行規定或預期用途之必要要求。 三、產品應適用之法令。 四、使用者接受醫療器材符合預定性能及安全之必要訓練。 五、其他必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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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抱歉,我不知道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第 32 條的具體內容,也無法提供相關的法律解釋及範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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