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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 第 3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製造業者應以書面訂定下列客戶溝通事項: 一、產品資訊。 二、客戶詢問、合約或訂單之處理。 三、申訴及其他客戶回饋。 四、建議性通告。
  2. 前項事項,製造業者應依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通知或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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