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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產品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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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
第 37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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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設計開發輸出,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符合前條第一項所
核定
之內容,並具查證方式。 二、提供採購、生產及服務所需之必要資訊。 三、產品之允收基準。 四、產品安全及正確使用之必要特性。
前項輸出,應經權責人員
核
准,始得發布;其紀錄,應予保存。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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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品質管理系統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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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製造業者最高管理階層責任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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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資源管理 §25
開新分頁
第 五 章 產品實現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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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量測、分析及改進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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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附則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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