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 第 4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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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業者應以書面訂定設計開發結果移轉至實際製造之程序,確保其製程及生產能力已經查證符合要求;其移轉之過程及內容,應製作紀錄並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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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製造業者應以書面訂定設計開發結果移轉至實際製造之程序,確保其製程及生產能力已經查證符合要求;其移轉之過程及內容,應製作紀錄並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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