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 第 4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製造業者應以書面訂定設計開發變更之管制程序,確定變更對醫療器材功能、性能、可用性、安全性、法規要求及預期用途之影響程度。
- 前項管制,應就變更內容審查、查證、必要之確效及核准,並於變更前完成。
- 前項審查,應包括評估變更對產品組成部分、製程中或已交貨產品、風險管理輸入或輸出與產品實現流程之影響。
- 變更結果、審查及相關之必要措施,應製作紀錄並保存。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 第42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