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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產品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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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
第 45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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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條採購之要求,應包括下列事項,並得逕以書面或其他索引方式查閱: 一、產品規格。 二、有關產品取得之允收、程序、流程及設備。 三、供應商人員之資格。 四、品質管理之系統。
製造業者應於接洽供應商前,確定採購要求之適當性;必要時,製造業者應以書面約定供應商於實施影響採購要求之變更前,先行通知製造業者。
製造業者應依本準則有關追溯性之規定,保存採購資訊之文件、資料及紀錄。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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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品質管理系統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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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製造業者最高管理階層責任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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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資源管理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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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產品實現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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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量測、分析及改進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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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附則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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