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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產品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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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
第 49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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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業者必要時應就特定醫療器材,以書面訂定可供查證之安裝要求事項及允收基準。
製造業者同意客戶之要求,由其本身及其授權
代理人
以外之
第三人
安裝醫療器材者,製造業者應提供該第三人符合依前項所定事項及基準之文件。
製造業者應就其本身或其授權代理人所為之安裝,製作紀錄並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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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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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品質管理系統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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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製造業者最高管理階層責任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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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資源管理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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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產品實現 §31
開新分頁
第 六 章 量測、分析及改進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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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附則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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