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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產品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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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
第 54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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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業者應以書面建立產品實現流程中,識別產品之程序及方式,確保退回產品及其他產品之區隔。
製造業者應於產品實現之生產、儲存、安裝及服務流程,鑑別產品之監測結果符合要求;通過特定檢查、測試或特准之產品,始得放行、使用或安裝。
製造業者應依就本法
第十九條第一項
所公告一定風險等級之醫療器材,以書面訂定其單一識別系統。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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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品質管理系統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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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製造業者最高管理階層責任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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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資源管理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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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產品實現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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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量測、分析及改進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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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附則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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