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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 第 5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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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製造業者應以書面建立產品實現流程中,識別產品之程序及方式,確保退回產品及其他產品之區隔。
  2. 2.製造業者應於產品實現之生產、儲存、安裝及服務流程,鑑別產品之監測結果符合要求;通過特定檢查、測試或特准之產品,始得放行、使用或安裝。
  3. 3.製造業者應依就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所公告一定風險等級之醫療器材,以書面訂定其單一識別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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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第 54 條規定:「製造業者應以書面建立產品實現流程中,識別產品之程序及方式,確保退回產品及其他產品之區隔。製造業者…」(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第 5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