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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產品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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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
第 58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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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業者應以書面訂定防護程序,確保產品之規格不受加工、儲存、
搬運
及運銷過程之影響。
為避免產品暴露於可預期之狀態或危害,前項過程有改變、污染或損壞醫療器材之虞者,製造業者應實施下列措施: 一、設計及建構合適之包裝與運送容器。 二、前款包裝或容器於特定情況下,無法提供足夠保護者,以書面訂定特別之附加條件;該條件應予管制並製作紀錄。
前二項規定,於產品組成部分之防護,亦適用之。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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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品質管理系統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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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製造業者最高管理階層責任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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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資源管理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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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產品實現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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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量測、分析及改進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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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附則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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