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 第 61 條
- 1.為辦理品質管理系統有效性之評估,製造業者應蒐集及監測符合客戶要求之資訊。
- 2.製造業者應以書面訂定前項資訊蒐集與使用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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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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