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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 第 6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為辦理品質管理系統有效性之評估,製造業者應蒐集及監測符合客戶要求之資訊。
  2. 製造業者應以書面訂定前項資訊蒐集與使用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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