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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量測、分析及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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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
第 70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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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業者應鑑別及管制不符合要求之產品,防止
非
預期之使用或交貨。
製造業者為符合前項要求,應就不符合原製造業者要求之產品,以書面訂定鑑別、
記錄
、區隔、評估、廢棄之管制及權責界定程序。
前項評估,應包括調查啟動及通知外部權責機關(構)之決定。
製造業者應將第一項之不符合情況,及後續採行之評估、調查與決策形成理由,製作紀錄並保存。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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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品質管理系統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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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製造業者最高管理階層責任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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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資源管理 §25
開新分頁
第 五 章 產品實現 §31
開新分頁
第 六 章 量測、分析及改進 §60
開新分頁
第 七 章 附則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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