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 第 7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製造業者應視產品重加工可能導致之影響,以書面訂定合適之重加工程序,並依原作業指導書之規定審查。
- 重加工之產品應予查證,確保符合允收基準及法規要求。
- 重加工之實施,應製作紀錄並保存。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 第73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