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製造業者應以書面訂定品質管理系統中電腦軟體確效之標準程序,並於初次使用前,予以檢核;電腦軟體內容及應用有變更時,亦同。
- 前項電腦軟體確效所採用之特定方法及活動,應與該軟體之使用風險相稱,並予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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