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醫療器材許可證核發與登錄及年度申報準則 第 2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完成登錄滿一年者,應每年十月於登錄系統辦理年度申報,確認下列事項之登錄情形,並繳納費用: 一、中英文品名。 二、醫療器材商名稱。 三、製造業者名稱及地址。 四、醫療器材分類品項名稱及代碼。 五、製造業者符合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之情形。 六、醫療器材之滅菌狀態。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資料。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