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設立,應由三分之一以上之直轄市、縣(市)營養師公會完成組織後,始得發起組織。
抱歉,我不知道營養師法第44條的相關內容。
營養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設立,應由三分之一以上之直轄市、縣(市)營養師公會完成組織後,始得發起組織。
立法理由一、本條為原條文第二十四條移列。 二、配合修正條文第四十一條之規定,酌修營養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發起組織之條件,並刪除但書規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一、本條為原條文第二十四條移列。 二、配合修正條文第四十一條之規定,酌修營養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發起組織之條件,並刪除但書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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