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師公會會員有違反法令或章程之行為者,公會得依章程、理事會、監事會或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處分。
對於營養師法第53條的解釋,根據該法第53條的規定,營養師公會對會員有違反法令或章程之行為者,有權根據章程、理事會、監事會或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進行處分。這表示營養師公會對於會員的違規行為有明確的處分權限。 參考資料: 根據司法院裁判書或判決書裡的相關內容,一個類似的案例是工會對會員違反法令或章程的行為進行處分的情況。根據工會法第26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工會得依會員大會的決議對會員進行除名的處分。這個案例提供了對於會員違反章程或法令所進行處分的參考價值。
營養師公會會員有違反法令或章程之行為者,公會得依章程、理事會、監事會或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處分。
立法理由一、本條為原條文第三十二條移列。 二、鑒於營養師受除名處分之結果,將剝奪其職業自由,有關違反法令規定之後果,本法懲處章既已有明文,爰刪除有關除名處分之規定,另酌作文字修正。
一、本條為原條文第三十二條移列。 二、鑒於營養師受除名處分之結果,將剝奪其職業自由,有關違反法令規定之後果,本法懲處章既已有明文,爰刪除有關除名處分之規定,另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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