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物業者,其製程之設備、器具、容器及包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易於清洗、消毒及檢查。 二、防止潤滑油、金屬碎屑、污水或其他可能造成污染之物質混入食品添加物。 三、符合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之規定。
從上述分析中,我無法根據所提供的內容針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第37條進行逐條釋義。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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