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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傳染病防治法 第 10 條

政府機關、醫事機構、醫事人員及其他因業務知悉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之姓名、病歷及病史等有關資料者,不得洩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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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傳染病防治法第 10 條規定,因業務知悉傳染病人姓名、病歷者不得洩漏,違者罰 9 至 45 萬元。

Q · 被傳染病診斷後,誰能合法知道?洩漏要罰多少?

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10 條,只有「因業務知悉」的人能合法知道病人姓名、病歷及病史,包括醫護、衛生機關員工、診所行政、公司 HR、保險理賠員等。違反者依第 64 條處 9 至 45 萬元罰鍰,醫事人員另觸犯刑法第 316 條洩漏業務秘密罪;被洩漏者可同時告民事侵權求償精神慰撫金,行政、刑事、民事三軌並進。

白話解讀

被診斷出傳染病的那一刻,你最害怕的可能不是病情本身,而是「會不會被別人知道」。新冠、B型肝炎、結核病、性病、愛滋,這些在法律上都屬於傳染病。誰可以知道你的診斷?只有那些「因業務必須知道」的人,例如治療你的醫護、通報的衛生機關員工。而這些人一旦知道,這條法律就把他們鎖死:不准對外講。不只是醫護不能講,連政府機關員工、診所行政、保險理賠員、HR、甚至「其他因業務知悉」的人都包含在內。違反者9到45萬罰鍰,醫事人員另外觸犯刑法第316條洩漏業務秘密罪。被洩漏的人除了行政檢舉,還可以同時告民事侵權求償精神慰撫金,三軌並進。

法律定性

傳染病防治法第 10 條為法定傳染病保密義務之核心規範,課予政府機關、醫事機構、醫事人員及其他因業務知悉傳染病病人之姓名、病歷及病史等有關資料者絕對之不洩漏義務,違反者依第 64 條處 9 至 45 萬元罰鍰,並可能併負民、刑事責任。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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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醫護在朋友圈說「今天看了 10 個確診」沒寫名字也算違法嗎?

純粹數字不算,因為沒有「足以識別個人」的描述。但只要加上任何識別線索就可能違法:「今天那個 CEO」、「我們大樓的住戶」、「XXX 律所的合夥人」這類描述都會被認定。判斷標準不是「醫護自己覺得有沒有寫清楚」,而是「他的特定社交圈裡這個人能不能被認出來」。

Q2我被診斷 B 型肝炎,公司要我離職,能告嗎?

B 肝是第三類傳染病,受本條保護,公司 HR 洩漏給其他主管或同事違反第 10 條(罰 9 至 45 萬,第 64 條)。另外公司因此資遣或要你離職還違反就業服務法第 5 條禁止歧視(罰 30 至 150 萬)。可同時主張,再加民法第 184 條侵權求償精神慰撫金,三軌並進,對方律師看到三條一起來,和解意願會立刻提高。

Q3親朋好友私下講話也算違法嗎?

看資訊來源是不是「業務知悉」。如果你姐姐是醫護人員,她在診所看到你哥的病歷然後跟你媽說,這違法(她是因業務知悉)。但如果是你哥自己告訴你媽,你媽再告訴你姐,這不適用(不是業務知悉)。法律切的不是「公開 vs 私下」,是「資訊來源是不是業務管道」。同樣一句話,從業務管道流出來就違法,從當事人自己流出來就沒事。

Q4傳染病防治法第 10 條是什麼?

保護所有法定傳染病人個資不被洩漏的核心條文,含新冠、B 肝、性病、愛滋、結核等。違反一律罰 9-45 萬,可同時行政、民事、刑事三軌求償。

Q5傳染病防治法第 10 條保護哪些疾病?

所有法定傳染病,含第一類(鼠疫、SARS)、第二類(傷寒、登革熱)、第三類(B 肝、結核)、第四類(病毒性肝炎)、第五類(新冠、MERS)。連「疑似傳染病病人」都受保護。

Q6什麼叫「因業務知悉」?

基於工作職務關係取得他人資訊的狀態,含醫護、衛生機關員工、診所行政、公司 HR、保險理賠員、學校教職員、里長因防疫業務知悉者等。範圍極寬。

Q7傳染病防治法第 10 條跟個資法第 6 條差在哪?

第 10 條是「傳染病領域的特別法」、個資法第 6 條是「敏感性個資的通則」。實務上兩條可同時主張,個資法刑度更重(最高 5 年徒刑),第 10 條行政罰更快(衛生局可直接裁罰)。

Q8傳染病資料被洩漏怎麼辦?

1) 立即截圖蒐證含時間戳;2) 向衛生局檢舉(行政罰 9-45 萬);3) 依民法 184/195 提侵權訴訟;4) 若是醫事人員或公務員加告刑法 316 或 132;5) 個資法 41 條併用強化籌碼。

Q9傳染病資料外洩民事求償怎麼算?

依民法第 195 條,精神慰撫金通常 3 萬至 30 萬。輕度散布(私訊一兩人)3-8 萬,重度(社群擴散、媒體報導)10-30 萬。若造成失業、家庭破裂等實質損害,可加實際損失賠償。

Q10蒐證要花多少錢?

原始截圖免費,目擊證人不收費。律師費 5-15 萬,但行政檢舉自己跑免律師。裁判費按請求金額約 1.1%,求償 30 萬約裁判費 3,300 元。整體成本可控。

Q11怎麼證明對方是「因業務知悉」?

1) 對方職務證明(HR 名片、員工識別證、診所掛牌);2) 取得資料的時間點(病歷產生時間 vs 洩漏時間);3) 業務管道證明(內部 LINE 群組、公司信箱、診所系統 log);4) 行政檢舉時衛生局有調查權,會幫你補完證據鏈。

Q12傳染病防治法第 10 條 vs 醫療法第 72 條哪個有利?

第 10 條罰鍰較重(9-45 萬 vs 醫療法 5-25 萬),且涵蓋範圍更廣(醫療法只管醫療機構及人員,第 10 條含所有業務知悉者)。實務上可同時主張,醫療法為補強義務。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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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防治法 第 10 條 vs 個資法 第 6 條 vs 醫療法 第 72 條 vs 刑法 第 316 條[ { "dimension": "保護客體", "transmission_law": "傳染病病人姓名/病歷/病史", "pdpa_law": "醫療、基因等敏感性個資", "medical_law": "病人病情或健康資訊", "criminal_law": "業務知悉之他人秘密" }, { "dimension": "義務主體", "transmission_law": "政府/醫事機構/醫事人員/業務知悉者", "pdpa_law": "所有蒐集處理利用者", "medical_law": "醫療機構及其人員", "criminal_law": "醫師、藥師、律師等特定職業" }, { "dimension": "違反處罰", "transmission_law": "罰鍰 9-45 萬", "pdpa_law": "罰鍰 5-100 萬 + 刑事 5 年以下", "medical_law": "罰鍰 5-25 萬", "criminal_law": "1 年以下徒刑/拘役/3 萬以下罰金" }, { "dimension": "舉證難度", "transmission_law": "中(需證明業務知悉)", "pdpa_law": "高(需證明蒐集處理利用全鏈)", "medical_law": "低(醫療關係明確)", "criminal_law": "中(需證明告訴乃論期間)" }, { "dimension": "實務並行性", "transmission_law": "核心請求權", "pdpa_law": "加強籌碼", "medical_law": "補強義務", "criminal_law": "刑事壓力" }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感染症の予防及び感染症の患者に対する医療に関する法律 第73條(秘密漏示禁止)
🇰🇷 韓國감염병의 예방 및 관리에 관한 법률 제74조의2(정보의 비밀유지)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 12 條(不得歧視 + 個人隱私保護)+ 個人信息保護法 第 28 條(敏感個人資訊)
🇩🇪 德國Infektionsschutzgesetz § 16(Auskunfts- und Schweigepflichten)+ DSGVO Art. 9(Gesundheitsdaten)
🇫🇷 法國Code de la santé publique L1110-4(secret médical)+ Code pénal 226-13(violation du secret professionnel)
🇺🇸 美國HIPAA Privacy Rule, 45 CFR § 164.502(PHI disclosure restri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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