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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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罹患或疑似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不遵行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指示,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從上述引用的法案中,並沒有提到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13 條的內容。因此無法提供對該法條的逐條釋義以及相關範例。建議查閱最新的法規文件以獲取相關資訊。

  • 主管機關名詞
  • 有期徒刑名詞
  • 拘役名詞
  • 罰金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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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13 條規定:「罹患或疑似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不遵行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指示,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者,處二年以下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