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罹患或疑似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不遵行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指示,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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