罹患或疑似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不遵行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指示,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從上述引用的法案中,並沒有提到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13 條的內容。因此無法提供對該法條的逐條釋義以及相關範例。建議查閱最新的法規文件以獲取相關資訊。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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