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29 條(投保單位或政府應負擔眷屬人數之計算)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一類第一目至第三目被保險人所屬之投保單位或政府應負擔之眷屬人數,依第一類第一目至第三目被保險人實際眷屬人數平均計算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