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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50 條(暫行停止保險給付之要件)

  1. 1.保險對象依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七條規定應自行負擔之費用,應向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繳納。
  2. 2.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對保險對象未依前項規定繳納之費用,催繳後仍未繳納時,得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於必要時,經查證及輔導後,得對有能力繳納,拒不繳納之保險對象暫行停止保險給付。但保險對象於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受保護期間時,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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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50 條規範部分負擔欠繳之暫停給付制度,須經催繳、查證、輔導三層門檻,家暴受保護期間不適用。

Q · 健保部分負擔欠繳,真的會被停掉健保嗎?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50 條第 2 項,健保署在「醫療機構催繳、健保署查證有繳納能力、輔導程序」三層門檻都通過後,可對「有能力繳卻拒不繳」的保險對象暫行停止保險給付。停止期間刷健保卡無法使用,醫療費用須全額自費。但本條但書設家暴保護期間之例外,受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期間者,即使有欠繳也不適用暫停。

白話解讀

健保有一招很多人不知道的狠招:如果你該付的部分負擔沒繳、醫院催了也不繳,健保局可以暫停你的醫療給付。意思是下次你去看病,刷健保卡不會過,全部要自費。這不是危言聳聽,是本條第 2 項明文授權的制裁。但這招有三個門檻防止濫用:一、醫院要先催繳;二、健保署要查證你「有能力繳卻故意不繳」(真的繳不起的不適用);三、必須經過輔導程序。另外還有一個人性化的出口:如果你正在依家庭暴力防治法受保護(例如申請保護令中的被害人),不適用這個暫停給付。為什麼特別寫這一句?因為家暴被害人的身分證件、財務可能都被加害者掌控,無法正常繳費,法律不忍心在她/他最脆弱的時候再關閉醫療通道。這條是健保體系最冷酷也最溫柔的一條。

法律定性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50 條為健保部分負擔欠繳之制裁規範,授權保險人(健保署)於醫療機構催繳、查證、輔導三層程序後,對有能力卻拒繳之保險對象暫行停止保險給付,並設家暴受保護期間之例外但書,是健保體系平衡財務秩序與醫療可近性的核心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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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健保卡真的會被停用嗎?那我看病怎麼辦?

依本條第 2 項,健保署在滿足「催繳、查證、輔導」三個條件後,可對有能力繳卻故意不繳的人暫行停止給付。停止期間刷健保卡會顯示不能使用,醫療費用要全額自費。但這是「暫行」的,把欠款補上後給付即可恢復。內行人提示:如果收到催繳單或聽說要被暫停,主動打健保署諮詢電話 0800-030-598 說明狀況、申請分期,幾乎都不會真的走到停給付那一步。真正被停的是完全不回應的那群人。

Q2我在躲家暴,但欠了健保部分負擔,會不會被停給付?

不會。本條但書明文:保險對象於依家庭暴力防治法受保護期間時,不適用暫停給付。這是 2011 年全文修正時特別加入的保護條款,立法目的就是不讓經濟制裁變成家暴被害人的二次傷害。內行人提示:出示保護令、通常保護令或緊急保護令,或向家防中心取得受保護證明,可以向健保署或醫院主張本條但書適用。如果正在協助家暴被害人就醫,這個條文可以直接引用給健保承辦人,對方會配合處理。

Q3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50 條是什麼?

規範部分負擔欠繳之暫停給付機制,授權健保署於三層門檻後對拒繳者暫停給付,並設家暴例外但書。

Q4健保暫停給付是什麼意思?

刷健保卡無法使用,所有醫療費用全額自費。屬「暫行」性質,補繳完畢即恢復,非永久除名。

Q5什麼叫部分負擔?

保險對象就醫時依本法第 43 條(門診)及第 47 條(住院)規定須自行負擔之費用比率。

Q6什麼是家暴受保護期間?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受保護令、緊急保護令或其他保護措施之有效期間。

Q7健保部分負擔欠繳怎麼補繳?

向原催繳醫療機構或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繳納,可申請分期。撥打 0800-030-598 諮詢。

Q8被暫停健保怎麼恢復給付?

補繳完畢後聯絡健保署或下次就醫確認健保卡可使用,無需額外申請程序。

Q9家暴受害人怎麼主張本條但書?

向健保署或醫療機構出示保護令、緊急保護令或家防中心受保護證明,主張本條但書適用。

Q10醫療機構怎麼啟動暫停給付程序?

依本條第 2 項規定,先進行催繳並保留紀錄,催繳無效後通知健保署,由健保署查證輔導後決定。

Q11健保費欠繳 vs 部分負擔欠繳處理方式差在哪?

健保費欠繳走本法第 35 條移送行政執行(扣薪扣存款),部分負擔欠繳走本條暫停給付,兩個是不同制裁路徑。

Q12本條 vs 第 49 條低收入戶補助差在哪?

本條制裁有能力卻拒繳者,第 49 條補助真正經濟困難者。經濟困難者應走第 49 條而非被本條制裁。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scenario處理路徑後果
健保費(保費)欠繳本法第 35 條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扣薪、扣存款、限制出境
部分負擔欠繳本條(第 50 條)暫停保險給付刷卡無法使用、醫療全額自費
保費與部分負擔均欠繳二制併行(強制執行 + 暫停給付)雙重壓力,建議優先處理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国民健康保険法第 64 条(保険給付の制限)
🇰🇷 韓國국민건강보험법 제 53 조(급여의 제한)
🇨🇳 中國社會保險法第 32 條(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 德國SGB V § 16(Ruhen der Leistungen)
🇫🇷 法國Code de la sécurité sociale L160-1(droits à prestations)
🇺🇸 美國無聯邦級全民健保等效條文,Medicaid 各州規則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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