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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全民健康保險法50暫行停止保險給付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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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保險對象依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七條規定應自行負擔之費用,應向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繳納。
  2. 2.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對保險對象未依前項規定繳納之費用,催繳後仍未繳納時,得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於必要時,經查證及輔導後,得對有能力繳納,拒不繳納之保險對象暫行停止保險給付。但保險對象於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受保護期間時,不適用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50 條規範部分負擔欠繳之暫停給付制度,須經催繳、查證、輔導三層門檻,家暴受保護期間不適用。

Q · 健保部分負擔欠繳,真的會被停掉健保嗎?

會,但有三層門檻和家暴例外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50 條第 2 項,健保署在「醫療機構催繳、健保署查證有繳納能力、輔導程序」三層門檻都通過後,可對「有能力繳卻拒不繳」的保險對象暫行停止保險給付。停止期間刷健保卡無法使用,醫療費用須全額自費。但本條但書設家暴保護期間之例外,受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期間者,即使有欠繳也不適用暫停。

白話解讀

健保有一招很多人不知道的狠招:如果你該付的部分負擔沒繳、醫院催了也不繳,健保局可以暫停你的醫療給付。意思是下次你去看病,刷健保卡不會過,全部要自費。這不是危言聳聽,是本條第 2 項明文授權的制裁。但這招有三個門檻防止濫用:一、醫院要先催繳;二、健保署要查證你「有能力繳卻故意不繳」(真的繳不起的不適用);三、必須經過輔導程序。另外還有一個人性化的出口:如果你正在依家庭暴力防治法受保護(例如申請保護令中的被害人),不適用這個暫停給付。為什麼特別寫這一句?因為家暴被害人的身分證件、財務可能都被加害者掌控,無法正常繳費,法律不忍心在她/他最脆弱的時候再關閉醫療通道。這條是健保體系最冷酷也最溫柔的一條。

法律定性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50 條為健保部分負擔欠繳之制裁規範,授權保險人(健保署)於醫療機構催繳、查證、輔導三層程序後,對有能力卻拒繳之保險對象暫行停止保險給付,並設家暴受保護期間之例外但書,是健保體系平衡財務秩序與醫療可近性的核心條文。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健保卡真的會被停用嗎?那我看病怎麼辦?

依本條第 2 項,健保署在滿足「催繳、查證、輔導」三個條件後,可對有能力繳卻故意不繳的人暫行停止給付。停止期間刷健保卡會顯示不能使用,醫療費用要全額自費。但這是「暫行」的,把欠款補上後給付即可恢復。內行人提示:如果收到催繳單或聽說要被暫停,主動打健保署諮詢電話 0800-030-598 說明狀況、申請分期,幾乎都不會真的走到停給付那一步。真正被停的是完全不回應的那群人。

Q2我在躲家暴,但欠了健保部分負擔,會不會被停給付?

不會。本條但書明文:保險對象於依家庭暴力防治法受保護期間時,不適用暫停給付。這是 2011 年全文修正時特別加入的保護條款,立法目的就是不讓經濟制裁變成家暴被害人的二次傷害。內行人提示:出示保護令、通常保護令或緊急保護令,或向家防中心取得受保護證明,可以向健保署或醫院主張本條但書適用。如果正在協助家暴被害人就醫,這個條文可以直接引用給健保承辦人,對方會配合處理。

Q3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50 條是什麼?

規範部分負擔欠繳之暫停給付機制,授權健保署於三層門檻後對拒繳者暫停給付,並設家暴例外但書。

Q4健保暫停給付是什麼意思?

刷健保卡無法使用,所有醫療費用全額自費。屬「暫行」性質,補繳完畢即恢復,非永久除名。

Q5什麼叫部分負擔?

保險對象就醫時依本法第 43 條(門診)及第 47 條(住院)規定須自行負擔之費用比率。

Q6什麼是家暴受保護期間?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受保護令、緊急保護令或其他保護措施之有效期間。

Q7健保部分負擔欠繳怎麼補繳?

向原催繳醫療機構或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繳納,可申請分期。撥打 0800-030-598 諮詢。

Q8被暫停健保怎麼恢復給付?

補繳完畢後聯絡健保署或下次就醫確認健保卡可使用,無需額外申請程序。

Q9家暴受害人怎麼主張本條但書?

向健保署或醫療機構出示保護令、緊急保護令或家防中心受保護證明,主張本條但書適用。

Q10醫療機構怎麼啟動暫停給付程序?

依本條第 2 項規定,先進行催繳並保留紀錄,催繳無效後通知健保署,由健保署查證輔導後決定。

Q11健保費欠繳 vs 部分負擔欠繳處理方式差在哪?

健保費欠繳走本法第 35 條移送行政執行(扣薪扣存款),部分負擔欠繳走本條暫停給付,兩個是不同制裁路徑。

Q12本條 vs 第 49 條低收入戶補助差在哪?

本條制裁有能力卻拒繳者,第 49 條補助真正經濟困難者。經濟困難者應走第 49 條而非被本條制裁。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Scenario處理路徑後果
健保費(保費)欠繳本法第 35 條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扣薪、扣存款、限制出境
部分負擔欠繳本條(第 50 條)暫停保險給付刷卡無法使用、醫療全額自費
保費與部分負擔均欠繳二制併行(強制執行 + 暫停給付)雙重壓力,建議優先處理

處理路徑

健保費(保費)欠繳
本法第 35 條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部分負擔欠繳
本條(第 50 條)暫停保險給付
保費與部分負擔均欠繳
二制併行(強制執行 + 暫停給付)

後果

健保費(保費)欠繳
扣薪、扣存款、限制出境
部分負擔欠繳
刷卡無法使用、醫療全額自費
保費與部分負擔均欠繳
雙重壓力,建議優先處理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国民健康保険法第 64 条(保険給付の制限)
韓國국민건강보험법 제 53 조(급여의 제한)
中國社會保險法第 32 條(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德國SGB V § 16(Ruhen der Leistungen)
法國Code de la sécurité sociale L160-1(droits à prestations)
美國無聯邦級全民健保等效條文,Medicaid 各州規則不一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2

(0830719 制定)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應依據醫療費用支付標準及藥價基準,向保險人申報其所提供醫療服務之點數及藥品費用。   保險人應依前條分配後之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經其審查後之醫療服務總點數,核算每點費用;並按各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經審查後之點數,核付其費用。   門診藥品費用經保險人審查後,核付各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其支付之費用,超出前條預先設定之藥品費用總額時,其超出部分之一定比例應自當季之門診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中扣除,並於下年度調整藥價基準。   前項扣除比例,由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定之;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無法於限期內達成協定,應由主管機關逕行裁決。

立法理由一、明定總額支付制度中之支付基準,及費用核付方式。   二、藥品處方權利為醫師所有,且精算保險藥品支出時,已考量相關支出上漲因素,因此未撙節保險藥品支出,醫師應遵守承擔藥品超出預先設定之藥品費用總額之責任。

(1000104 全文修正)

保險對象依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七條規定應自行負擔之費用,應向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繳納。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對保險對象未依前項規定繳納之費用,催繳後仍未繳納時,得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於必要時,經查證及輔導後,得對有能力繳納,拒不繳納之保險對象暫行停止保險給付。但保險對象於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受保護期間時,不適用之。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三十八條移列,酌作文字修正。   二、配合相關修正條文酌修序文所引條次。

(0830719 制定)

一、明定總額支付制度中之支付基準,及費用核付方式。   二、藥品處方權利為醫師所有,且精算保險藥品支出時,已考量相關支出上漲因素,因此未撙節保險藥品支出,醫師應遵守承擔藥品超出預先設定之藥品費用總額之責任。

(1000104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三十八條移列,酌作文字修正。   二、配合相關修正條文酌修序文所引條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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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50 條規定:「保險對象依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七條規定應自行負擔之費用,應向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繳納。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5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50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0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