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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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 2.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四日修正發布之第六條自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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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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