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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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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約醫院之病床,除應經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准登記外,應向保險人報請備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特約醫院的病床除了要經過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外,還應向保險人報請備查。這代表特約醫院在設立或增加病床時,需要經過相關的醫療機構和保險人的審查和批准。 此條法規的參考資料為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1條,根據這項規定,特約醫院執行高科技診療項目應事前報經保險人審查同意,方可施行。這表示特約醫院需要在執行特殊的醫療項目時,需要事先向保險人報請審查同意,才能進行治療。

  • 主管機關名詞
  • 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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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 31 條規定:「特約醫院之病床,除應經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外,應向保險人報請備查。」(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 3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