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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第 7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保險人得依本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其支付之藥品費用超出全民健康保險會協定之藥品費用總額時,依該超出之比例,於下年度調整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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