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14

快速跳轉
  1. 1.藥品價格之調整,以藥商依第五條規定申報之資料為之,其資料之採計期間如下: 一、第一大類、第三大類及第四大類藥品:自最近一次依第十六條調整價格生效之日起,一年內。 二、第二大類藥品: (一)第一季檢討者:前一年第二季及第三季。 (二)第二季檢討者:前一年第三季及第四季。 (三)第三季檢討者:前一年第四季及當年第一季。 (四)第四季檢討者:當年第一季及第二季。
  2. 2.新藥,自暫予收載生效日起,至藥商銷售資料依前項所定採計期間末日止,未二年,且同分組藥品,無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申報醫療費用者,不予調整價格,不用前項規定。
  3. 3.依本辦法調整支付價格之算原則如下: 一、未滿新臺幣五元者,取小數點後二位,第三位以後,無條件捨去。 二、新臺幣五元以上未滿新臺幣五十元者,取小數點後一位,第二位以後,無條件捨去。 三、新臺幣五十元以上者,取至整數,小數點以後,無條件捨去。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很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第 14 條規定:「藥品價格之調整,以藥商依第五條規定申報之資料為之,其資料之採計期間如下: 一、第一大類、第三大類…」(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