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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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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生保健法
第 3 條
(優生保健諮詢委員會及優生保健委員會)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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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
主管機關
為推行優生保健,諮詢學者、專家意見,得設優生保健諮詢委員會,研審人工流產及結紮手術之標準;其組織規程,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推行優生保健,得設優生保健委員會,指導人民人工流產及結紮手術;其設置辦法,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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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健康保護及生育調節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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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人工流產及結紮手術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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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罰則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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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附則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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