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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
第 一 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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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生保健法
第 4 條
(人工流產與結紮手術定義)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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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人工流產者,謂經醫學上認定胎兒在母體外不能自然保持其生命之期間內,以醫學技術,使胎兒及其附屬物排除於母體外之方法。
稱結紮手術者,謂不除去生殖腺,以醫學技術將輸卵管或輸精管阻塞或切斷,而使停止生育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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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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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健康保護及生育調節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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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人工流產及結紮手術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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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罰則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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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附則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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