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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生保健法 第 4 條(人工流產與結紮手術定義)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稱人工流產者,謂經醫學上認定胎兒在母體外不能自然保持其生命之期間內,以醫學技術,使胎兒及其附屬物排除於母體外之方法。
  2. 稱結紮手術者,謂不除去生殖腺,以醫學技術將輸卵管或輸精管阻塞或切斷,而使停止生育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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