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生保健法第 4 條規定了人工流產與結紮手術的定義。根據這條法規,人工流產是指經醫學上認定胎兒在母體外不能自然保持其生命的期間內,以醫學技術使胎兒及其附屬物排除於母體外的方法。結紮手術則是指不除去生殖腺,以醫學技術將輸卵管或輸精管阻塞或切斷,從而停止生育的方法。 這些定義對於醫療機構及相關人員在執行相關手術時提供了明確的界定。人工流產與結紮手術涉及到重大的生育權利及醫學處理,因此法律上的定義對於確保手術的合法性和適切性至關重要。 参考资料: - 優生保健法 - 相关裁判文书及案例调查
稱人工流產者,謂經醫學上認定胎兒在母體外不能自然保持其生命之期間內,以醫學技術,使胎兒及其附屬物排除於母體外之方法。 稱結紮手術者,謂不除去生殖腺,以醫學技術將輸卵管或輸精管阻塞或切斷,而使停止生育之方法。
立法理由本條係解釋本法所稱「人工流產」、「結紮手術」之涵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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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係解釋本法所稱「人工流產」、「結紮手術」之涵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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