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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規定之人工流產或結紮手術,非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醫師不得為之。 前項指定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為使醫療機構及醫師執行人工流產或結紮手術不致過於浮濫,並保護接受手術者之健康及安全,爰規定非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醫師不得為之。
為使醫療機構及醫師執行人工流產或結紮手術不致過於浮濫,並保護接受手術者之健康及安全,爰規定非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醫師不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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