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人民,經助產人員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助產人員證書者,得充助產人員。
抱歉,我不知道助產人員法第 1 條(助產人員資格)的具體內容。
中華民國人民經助產士考試及格者,得充助產士。
中華民國人民,經助產士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助產士證書者,得充助產士。
立法理由參照技師法第一條及會計師法第一條之規定,於「經助產士考試及格」下,增訂「並依本法領有助產士證書」一語,俾臻明確。
中華民國人民,經助產人員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助產人員證書者,得充助產人員。
立法理由將助產士修正為助產人員,以涵括助產師及助產士。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中華民國人民經助產士考試及格者,得充助產士。
參照技師法第一條及會計師法第一條之規定,於「經助產士考試及格」下,增訂「並依本法領有助產士證書」一語,俾臻明確。
將助產士修正為助產人員,以涵括助產師及助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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